隨著消費者維權意識的提升和市場監督體系的完善,職業打假人這一群體逐漸進入公眾視野。他們以購買假貨、瑕疵商品等方式,依據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》等法律法規向商家索賠,其行為在推動市場凈化、保護消費者權益方面起到了一定作用,但也引發了諸多爭議。
當職業打假人買到假酒時,社會上出現了一種聲音,認為他們是“活該”,因為其動機并非純粹的消費,而是以牟利為目的的“知假買假”。這種觀點認為,職業打假人不同于普通消費者,他們主動尋找問題商品,甚至可能利用法律漏洞進行過度索賠,擾亂了市場秩序。從法律角度看,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司法解釋,在食品、藥品等領域,即使購買者明知商品存在問題,仍可主張懲罰性賠償,這體現了對公共安全領域的高度重視。假酒不僅侵犯了消費者權益,更可能對健康造成嚴重危害,因此打擊假酒行為具有社會公益性。職業打假人的介入,盡管存在爭議,但在一定程度上彌補了行政監管的不足,促使商家更加注重商品質量。
與此煙草制品零售領域呈現出特殊性。在我國,煙草實行國家專賣制度,其生產、銷售受到嚴格管制。職業打假人若在煙草零售環節發現問題,如銷售假冒卷煙、無證經營等,其打假行為往往涉及更復雜的法律和行政程序。一方面,煙草制品的真偽鑒定需要專業機構,普通消費者難以自行判斷;另一方面,煙草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理主要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負責,職業打假人通過民事索賠的途徑可能受限。更重要的是,煙草本身具有健康危害性,法律在保護消費者權益的也強調控制煙草消費,這與打擊假酒以保障安全的目標有所不同。因此,在煙草零售領域,職業打假行為需更加謹慎,避免與專賣制度沖突,或淪為變相促銷煙草的手段。
職業打假人買到假酒是否“活該”,不能簡單定論。其行為在法治框架內具有一定的合理性,尤其是針對食品安全等公共議題。但我們應呼吁職業打假走向規范化,避免濫用權利或敲詐勒索,同時加強政府監管的主導作用。在煙草制品零售等特殊領域,則需平衡消費者權益保護與行業管制,確保法律執行既有效又公正。構建一個誠信、健康的市場環境,需要消費者、商家、職業打假人和監管機構的共同努力。